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的
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的是对竞争行业内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造成侵害的问题。
其次,从客观层面上观察,本罪表现在被告人采取
违法手段,为个人私利或者他人利益,从事与其担任的公司、企业所从事的相同性质的业务活动,从而获得不当收益,累计数额庞大。
再次,从主观方面分析来看,构成本罪需具备故意心态。
最后,主观要件方面,本罪所要求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且带有谋求非法利益的意图。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经理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