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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获赠的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子女踏入婚姻殿堂后,关于由其父母所赠予之房产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区分处理:
1.若仅是其中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将房屋所有权属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那么这栋房产便可被视为该子女的单独所有物,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倘若两对父母均有出资为他们的孩子购置房屋,无论最终将房屋所有权属登记至哪一个子女名下,除非经过特别的书面协议规定,否则应当被默认认为是夫妻双方依循各自父母支付的金额比例来分享该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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