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期间转给配偶的款项是否属于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关键在于转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款项用途。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转账是否为赠与需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是否存在明确赠与意思表示,若转账时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转账方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则该赠与行为有效,款项所有权归受赠方。二是款项用途若为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子女抚养教育等夫妻共同事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不构成赠与。此外,若无特别约定,婚后一方转给另一方的款项,若未明确为赠与,其财产性质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认定为严格意义上的赠与。若对转账性质存在疑问或因此产生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婚姻期间转给配偶的款项是否属于赠与,需结合转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款项用途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1.若转账时明确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有相应证据证明该意思,比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则该款项可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款项所有权归受赠方所有。
2.若转账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子女抚养教育等夫妻共同事务,则一般不认定为赠与,而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行为。
3.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一方将款项转给另一方,该款项的财产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法律分析:
(1)若转账时存在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有相应证据支持,比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能直接证明该笔款项是赠与的材料,则该转账可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款项所有权归受赠方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
(2)若转账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如日常消费、房屋贷款、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这类转账不视为赠与,而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行为,财产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在夫妻双方未对婚后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一方将款项转给另一方,并未改变财产的共同所有性质,因此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赠与。
提醒:
判断婚姻期间转账是否为赠与需结合真实意思表示及证据综合认定,建议大额转账时明确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凭证;若产生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一)若转账时明确表示是赠与,且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可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归受赠方。
(二)若转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子女抚养教育等用途,一般不算赠与,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
(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后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一方转给另一方时,财产性质仍属夫妻共有,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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