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性罪行之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该种行为必须侵害的是国家以极度重视方式加以保护的宝贵且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
其次,
行为人必须明显地背离了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各种规定,实施了对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捕杀的举动;
第三,作为该种
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情绪角度分析,这种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动而为之的,过失并不构成本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