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签订
离婚协议书是具有约束力和有效性的。
然而,这一效力需要遵循一系列特定的规定和程序才能得以证明。
具体而言,
当事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
书面形式订立明确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
当经过三十天的冷静考虑期限后,若双方均成功领取了
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也就正式具有
法律效力,导致双方须承受其中所包含的特定法律限制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