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罪犯必须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完全的
刑事司法责任;
其次,
犯罪所侵害的是国家
治安管理制度;
再者,罪犯的主观方面须为过失心态;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罪犯需通过组织与雇佣会道门,捏造并夸张迷信歪理邪说,以此来欺骗其会员或其他民众接受绝食、自残、自虐等非法行径,抑或是阻挡病患接受适当医治,最终酿成致使
受害人身心受损的严重后果。
《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
刑事责任。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