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成立且已达既遂状态的
处罚措施为:
处以最低五年
有期徒刑或最高
拘役的惩戒。
拐卖妇女罪成立且已达既遂状态是指:
对被拐骗和
绑架的妇女及儿童负有救援义务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来自被拐骗和绑架的妇女及儿童及其家人寻求援助的请求或者其他人士的举报后,却未能采取适当的行动救援这些遭受不幸的妇女及儿童,并由此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