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立
医疗事故相关
损害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五项基本要素:
首先,医疗事故的行为
当事人必须在治疗和护理的过程中有失职之过。
其次,该事故必须是在治疗或护理的过程中发生的。
再者,所形成的对病人身心健康的威胁结果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
最后,医疗事故的行为当事人实施的有害行动与产生的后果之间,须有明确的直接因果关系作为支撑。
此外,医疗事故当事人还需要持有适当级别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资质。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
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