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所严格规定,对于
情节严重的隐匿会计账簿行为,依法可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同时
处罚金2万至20万元不等;
若涉及于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实施该类
犯罪行为,则应当对单位施加罚款处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
犯罪处理原则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