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相关行为需承受相应
刑事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擅自发行价格在特定范围内波动的股票或债券,且
数额巨大,其引发的后果及
情节严重者,或者存在两次以上的严重
违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须缴纳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的
罚金。
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