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可以授权他人替您领取居民
身份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授权者必须持有您在办理证件过程中由公安主管部门所开具的有效收据凭条。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凡年满16岁以上之公民均应依法取得并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件,这意味着您有义务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提出居民身份证件的领取请求,而公安部门也会在收到您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60个工作日内为您颁发居民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