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侵占罪并非由派出所直接负责
立案处理的
犯罪类型。
2、由于该类
犯罪涉及到的是私法领域中自然人之间的
财产纠纷,属于需受害方主动
提出诉讼的“告诉才处理”案件范畴,因此公安机关通常没有权限进行
立案侦查,而应由
受害人自行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程序来解决。
侵占罪,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的目的,擅自将其据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
违法行为。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常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
然而,在某些地区,
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