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向保险公司提起不履行理赔义务之诉的
起诉状,需包含如下重要信息:
首先,原告和被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名字、性别、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民族以及对应的
身份证件号码;
其次,案件本身的性质要求在
起诉书中明确列举清楚,例如具体的
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再次,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车辆牌照号码、事故发生过程,以及交警部门对此类事件的裁定结果,同时还应包括受害者的治疗状况、所支付的
医疗费用等相关细节;
最后,在起诉状末尾,必须注明将此起诉状提交至哪个人
民法院,以及由谁代表原告进行签署,并附上签名、手印以及签署日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
起诉都应该向人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进行笔录记录,并将相关事项告知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