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运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托运人应尽之义务,其中极为关键的一环便是详实地提供并正确填报真正的收货人基础资料以及详尽地说明每件货物的详细状况。
一旦发现所运输的货物存在被严格禁止运输之情形,本公司将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力。
若因托运人事先申报的内容不够真实或者遗漏了某些重要事实而导致我们承受相应的实际损失,那么托运方将要负担起对这部分损失进行
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
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