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在孕期签署的离婚协议若要生效需满足以下五个重要条件:
首先,协议内的条款不可违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限制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之人与子女见面的相关权力等,或是约定杜绝亲缘关系等内容都是无法成立的;
其次,双方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真实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欺诈、隐瞒或误导的情况;
再次,协议双方都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参与的主体均应达到法定年龄并且精神健康状况良好;
此外,夫妻二人均已成功取得由行政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书;
最后,对于其他附带性的必要条件也需加以考虑。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