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
-治疗康复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误工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残疾情况,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按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残疾赔偿金。
-死亡情况,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
-合理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也需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