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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已签订的假离婚协议

离婚与否,其真实性并无实际意义,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便视为真正的离婚,这一点在法律层面是无可争议且具有确定性的。
至于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效力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因重大误解而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决定。
同时,若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任意一种,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1.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这种做法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集体甚至第三者的利益;
3.合同表面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掩盖了其背后的非法目的;
4.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5.此处的合同为所有形式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认定该合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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