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否,其真实性并无实际意义,只要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离婚手续,便视为真正的离婚,这一点在法律层面是无可争议且具有确定性的。
至于关于
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效力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充分的
证据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
法规,因重大误解而所作出的
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决定。
同时,若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任意一种,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1.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这种做法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
恶意串通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集体甚至第三者的利益;
3.合同表面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掩盖了其背后的非法目的;
4.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破坏了社会
公共利益;
5.此处的合同为所有形式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等,只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认定该合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