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施工合同存在以下几种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首先,
承包人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抑或其所持有的资质等级超过了规定范围;
其次,无任何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名
签署合同;
再次,如属建设工程必须开展
招标活动且未按要求执行,又或是已招标但结果无效的情况;
另外,承包人未经法律授权擅自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将建设工程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款转让给他人的两种行为;
最后,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私自将建设工程予以
违法分包的行为亦属于无效范畴。
《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