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此项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
倘若行为较为恶劣,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
司法机关在对重型罪犯进行
减刑、
假释或临时外宿监执行方面存在
违规行为;
(2)被非法予以减刑、假释、暂时外宿监执行的囚徒持续违纪,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
(3)因司法机关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减刑、假释或临时外宿监执行的行为产生恶劣的社会反响的;
(4)司
法人员接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后
违法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或临时外宿监执行的等多种行为。
《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