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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算旷工吗

在面临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困境时,雇员无法依照常规维持其职务行为,然而这样的状况一般并不足以为旷工之理由。究其原因,此时个人正身陷于国家司法程序所带给他们的义务负担之中,而非为了逃避工作而主观地选择不去承担职责。在面临此类复杂情况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置,有些措施可能包括对涉事人员职位进行留职,或者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程来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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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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