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的执业者将自身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擅自提供给其它公司以获取利益的行为,称之为“建造师挂靠”,这无疑属于一种严重的
违法现象。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任何建设领域执业者都不得故意
伪造或者涂改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也禁止此类人员私自倒卖、租赁、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非法方式转让这些证件。
因此,建造师挂靠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是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