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职务侵占行为,即使在
立案后及时归还所占财物,仍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不过,鉴于归还财物的事实存在,在
量刑方面通常可获得减免。
相关
法规明确指出:
1、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范围的,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若超过巨大标准,则要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附加没收其
个人财产。
此外,依据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归还
赃款的实际状况等诸多因素,法院将综合考虑后作出最终判决;
2、职务侵占与普通的
自诉案件有所区别,它属于必须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
公诉的公诉案件。
因此,个人与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豁免;
3、如果
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还
赃物,同时请本单位出具一份报告,向法庭提出从宽处理的申请,甚至检举揭发他人的
违法行为并立下功劳,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在
定罪量刑过程中
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