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清算组成员构成的方法及原则,我们可参照以下规定:
首先,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
其次,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清算组则应该由
董事会成员或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特定人士构成;
最后,若公司未能在预定时间内组建清算组,则由法庭指定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清算组成员并不包括
法人团体。
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则应由董事会成员或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特定人士组成。
当公司面临解散时,必须在法定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
逾期未建立清算组,可向地方法院申请,由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