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陈述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具体的案情以及审判结果如何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中国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明文规定,在
诉讼过程中,
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是:辩论失败的一方需独自承担相关费用,而胜利的一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审理过程中出现部分
胜诉和
败诉并存的情况,人
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
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然而,若是涉及到
离婚案件的处理,那么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便需要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做出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