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行政复议过程中,当申请人之外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特定
行政行为存在实质性的
利益冲突时,他们有权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到行政复议程序中来。
2、为了精确无误地界定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相关的判断基准。实际操作中,众多复议机关往往会因为误解而误以为只有申请人与特定行政行为之间才有直接利益关联,进而错误地限制了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
起诉讼。有权提起
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