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发包人拖延结算这一问题时,
承包人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首先,他们可以将相关情况如实向上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汇报和反应,同时通过督促管理机构及时予以干涉;
其次,如若无法通过上司部门调解或取得有效结果,承包人亦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并判定发包人按约支付应得的结算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