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案件具体何时交由法院审理的问题,若此案已构成交通
肇事罪名,那么在案件侦办环节中,通常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其
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但如存在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延长至一个月之多;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对此案进行审查评估,对是否
提起公诉作出决断。若为重大、复杂案件,则可适当延长15天,而对于简单案件,则应在10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
起诉的决定。一旦决定起诉,便可将案件正式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