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毒驾所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
刑事责任界定和
刑罚裁量方面,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倘若这类事故导致一人以上人身遭受严
重伤害,且
行为人在整个事件中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那么便可以按照交通
肇事罪进行定罪和惩治,具体的刑期可能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反之,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离现场或是存在其他极为恶劣的情况下,其被裁定的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更为严酷的是,若是因为行为人的
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幸死亡,那么他可能会面临长达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