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
法规,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允许进行转让操作的。
在建筑领域内,施工
承包商有权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进行转让。
接受转让的受让方也因债权的转移而自然获得相应的
工程款项债权。
鉴于建设工程款所具备的优先受偿特性,债权受让者应依法享有该部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利。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