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层面上,女方享有与孩子相见的权利。
若双方不能就此问题达成妥协,可考虑采取
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倘若法院最终裁定孩子由女方
抚养,而男方仍拒绝将其交出且违反判决,那么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实施
拘留措施。
即便在此情况下,女方依旧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