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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签婚前协议当场退婚是否有效

李* 四川-南充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2 13:20:46 464人阅读

男方签婚前协议当场退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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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婚前协议约定以结婚为生效条件,鉴于未结婚,生效条件未达成,可认定协议不生效,不用履行协议内容。
(二)若协议未附生效条件,但内容针对婚后事项如财产归属,可主张因未结婚约定的权利义务无适用基础,不产生约束力。
(三)若协议仅涉及婚前财产归属等与婚姻无关内容,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6-01-12 19: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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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签订婚前协议后当场退婚,协议效力取决于协议内容及是否附生效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婚前协议约定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因双方未结婚,生效条件未成就,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协议未附生效条件,但内容是针对婚后财产归属等婚姻相关事项,由于未结婚,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适用基础,实际不产生约束力。若协议仅涉及婚前财产归属等与婚姻无关的内容,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成立有效,退婚不影响该部分效力,不过此类约定实践意义有限。总之,退婚不直接否定协议效力,关键看协议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及内容是否因未结婚失去适用前提。如果您在婚前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18: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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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签订婚前协议后当场退婚,协议效力取决于协议内容。若协议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因未结婚,生效条件未达成,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若未附生效条件但内容针对婚后财产等婚姻相关事项,因未结婚,约定的权利义务无适用基础,不产生约束力;若仅涉及婚前财产归属且与婚姻无关,双方意思真实且不违法,协议有效,退婚不影响其效力,但这类约定实践意义有限。
2.建议在签订婚前协议时明确约定生效条件,避免模糊不清。对于涉及婚后财产等婚姻相关事项的约定,可考虑设置一定的缓冲期或条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退婚等情况。同时,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对协议内容理解一致。

2026-01-12 16:0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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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签婚前协议后当场退婚,协议是否有效要结合内容判断。要是协议规定以结婚为生效条件,按照民法典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由于双方没结成婚,生效条件没达成,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若协议没附生效条件,不过内容是关于婚后财产归属等和婚姻有关的事项,因为没结婚,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没了适用基础,实际上不产生约束力。
3.要是协议只涉及婚前财产归属等和婚姻无关的内容,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成立且有效。退婚不影响这部分效力,但这类约定一般和婚前财产的自然属性相符,实际意义不大。
4.退婚不会直接否定协议效力,关键在于协议是否满足生效要件,以及内容是否会因没结婚而失去适用前提。

2026-01-12 15:0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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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婚前协议约定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据民法典中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由于双方最终未结婚,生效条件未达成,协议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协议未附生效条件,然而内容是针对婚后财产归属等婚姻相关事项时,因为没有结婚,约定的权利义务缺少适用基础,实际上不会产生约束力。
(3)要是协议仅涉及婚前财产归属等与婚姻无关的内容,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成立且有效。即便退婚,也不影响该部分效力,不过这类约定通常和婚前财产自然属性相符,实践意义不大。总之,退婚并非直接否定协议效力,重点在于协议是否满足生效要件以及内容是否因未结婚而失去适用前提。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前需明确协议内容及生效条件,若对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13:57:15 回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延伸补充: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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