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许可范围包括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1)各种类型的城市道路建设任务,以及单跨度不超过45米的城市桥梁施工;
(2)日供水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供水工程项目,日污水处理能力在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日给水泵站、日污水泵站以及雨水泵站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超过25万吨/天;
各类形式的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具有中等压力等级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实施建设工作,日供热面积在150万平米以下的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5)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的断面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的硬质铺装工程;
(7)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综合工程。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