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纠纷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之后,一般的情况下,会在六个月之内顺利完成
执行程序。
依据现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当
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此类执行案件通常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完毕。
然而,若如在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了六个月仍未能执行的情形出现,申请执行人便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执行该案。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