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赔决定时,投保人可采取如下合法途径予以应对:
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尝试交涉,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之公平合理的赔付方案;
其次,选择
仲裁途径争取权益。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于协商解决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投保人即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专属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
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具备着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需向法院提交相关
证据,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