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肇事者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之时,受害方可以首先寻求与相关保险机构协商处理,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亦可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提出申请,以此方式解决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问题。除此之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诸于法院以迫使涉嫌交通事故的
责任人履行其应尽的
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车祸肇事者所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因伤致残而需支付的
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故去世所需支付的
丧葬费用、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等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