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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期限过了咋办


1.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时效规则,逾期履行则会影响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2.倘若相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计起满六个月仍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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