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
卖烟丝乃属
违法之举。此处所说的“烟丝”,乃是以烟叶、复烤烟叶及烟草薄片作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而得到的丝、末、粒等形态的产品。依照相关
法规,卷烟、雪茄烟、烟丝以及复烤烟叶均被皆归属于烟草专卖品的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必须依法接受专卖管理,未获许可者不得擅自从事此类活动。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
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