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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以终极为刑,应当于被判决之日起七日内执行;若被判处死刑并在一周内执行,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给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的权力。而对于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亦需经其院长签署后方可执行。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死刑的执行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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