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他人车辆之后驾车离去,未必就等同于
逃逸,需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后,方可得出明确的结论。
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定为
肇事逃逸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三点:
第一种是放弃所驾之车,并对已发生交通事故抱持明显知情态度;
第二种是在案件发生后未能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例如在接到
报警后未按照要求在现场等待处理;
第三种则是故意提供
虚假信息,如向伤者或其
家属提供
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所谓肇事逃逸,即是指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这种行为若符合法定的
构成要件,便会构成交通
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