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被判处为期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能同时满足
犯罪情节轻微、本人表示真诚忏悔并痛改前非,不再犯下严重罪行以及宣告
缓刑后其居住社区将不受重大不良影响等诸多条件,则可依法获得缓刑的裁决。然而,最终能否实现缓刑的宣告,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
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而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
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或者通过实施其他强制手段便足以预防其再次实施社会危害性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判处缓刑,它仅仅是与
缓刑的适用条件密切相关而已。因此,是否能够判处缓刑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倘若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并且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认定判处缓刑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即便在
取保候审期间,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反之,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缓刑的因素,那么即便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也很可能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判处缓刑必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而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与是否能够判处缓刑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