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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要经过刑事拘留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实施逮捕行动必须得到负责审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许可,并且由专门的公安司法机构来具体执行。这充分揭示出逮捕作为法定的刑事强制手段,其步骤和流程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另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拘留措施,以此作为逮捕之前的权宜性强制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脱调查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从逻辑推理角度来看,逮捕往往会在拘留之后进行,因为拘留是逮捕前的一个必要准备阶段。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逮捕必须经过刑事拘留这个环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先采取拘留措施,然后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因此,虽然逮捕并不一定要经过刑事拘留,但拘留却是逮捕前的一种可能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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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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