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自然人对于其受托保管的他人财产,若实施了
非法占有行为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返还,那么他将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等
刑事处罚;如果实际
非法侵占的财产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可能被判处两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受害方
提出诉讼请求才能启动
司法程序进行裁决。此外,关于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被非法占有后,私自据为己有的状况,同样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