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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一年半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定为犯有盗窃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犯罪者来说,其适用该缓刑之法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要有真诚的悔过表现;再次不能具有再犯罪的严重风险;最后要保证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地或所在社区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针对具体情形,法院还有权禁止犯罪者在缓刑期间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的地区和场所,以及禁止他们与某些特定的人员接触。若犯罪者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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