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与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制,
危险驾驶罪的
缓刑审理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六个主要阶段:1. 宣判:作为首要环节,法院首先需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据此作出相应裁决,明确判定其是否确实触犯了危险驾驶罪。2.
量刑评估:针对被告人事态的
犯罪情节、悔过态度、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法院将据此进行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适宜适用缓刑。3.
缓刑适用条件:若被告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悔过的表现、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宣告缓刑。4. 禁止令:根据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法院有权同时发布禁止令,限制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群。5.
附加刑执行: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
严格执行。6. 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倘若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未曾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待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
刑罚即可予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