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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么在异地执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际,需要接受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的十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若罪犯被判处罚金,且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对于那些因交通肇事而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要他们的刑期满足上述条件,便有可能在看守所内服刑。然而,如果罪犯被判处的是其他类型的刑罚,例如拘役或者无期徒刑,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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