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涉嫌
违法犯罪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们、
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皆享有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改变
强制措施的权利。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收到这些申请之后,他们有义务于3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回应并依法进行决策。因此,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做出决定前的三天之内,申请人应向上述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若申请遭拒,申请人有权获得说明拒绝缘由的机会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