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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提前几天申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涉嫌违法犯罪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们、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皆享有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权利。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收到这些申请之后,他们有义务于3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回应并依法进行决策。因此,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前的三天之内,申请人应向上述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若申请遭拒,申请人有权获得说明拒绝缘由的机会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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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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