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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只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仅加盖公章而未由双方签署亦具备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面需要在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项条款处加盖公章,另一方面也需由合同双方签署确认。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不乏存在合同仅加盖了公章而双方并未签字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该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的合同生效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签字或盖章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於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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