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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规定是什么

在进行工程分包活动中,以下是一些严禁执行的规则内容:
首先,不得将整体项目施工的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如果是由施工总承包商负责管理,那么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则必须由该公司自主完成;
其次,总承包单位同样被禁止将合同义务分包给无法满足相关专业许可条件的合作伙伴;
再次,分包单位亦不能擅自将其承办的工程事宜再度外包出去。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系列不可触碰的法规禁令。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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