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判断,以病患
家属或者
医疗机构作为代表的责任方,通常会面临患者不幸离世后对于死因存在争议或者无法准确确认死因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各方于患者离世后的48个小时之内展开尸体解剖检验工作。
然而,如果具备尸体冻存的环境条件(即采取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措施,将温度控制在零下20摄氏度至零下18摄氏度之间),则可适当延长至7日。在此期间,预计需要大约20至30天才能得出最终的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