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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三十七天后会怎么处理

拘留期限达到了第37天之后,通常可能出现以下三个潜在结果。
首先是被释放,
其次是被捕,
最后则是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在拘留期届满第37天时,检察院即应提交批准逮捕申请或是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便需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则公安机关将会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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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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